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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http://www.cqfcw.com/news/2004/ 2004-11-16 14:41:14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根据国机房资(2004)94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10月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生很大变化 ,现将主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次数、时间限制
(一)购房未贷款
1.2004 年7月1日之前购房未贷款者(以购房合同的签订日期为准),可分两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第一次为购房后一年内(含),第二次为购房满5年以后10年以内办理。 
2.2004年7月1日之后购房未贷款者,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贷款购房者,还款期间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满后本人及配偶不得再提取。
    二、夫妻二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的限制
1.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购房合同载明金额,下同);
2.缴存人有配偶且无法提供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的,本人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自住住房总价款的50%。
3.无配偶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暂定为由财务处开具证明。
    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程序发生重大变化
1.从2004年10月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由本人去建行樱花支行银行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需写书面委托书,由受托人办理。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证明材料,首次提取和以后支取有所区别。
①首次提取    
未贷款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购房贷款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借款合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②以后提取
2004年7月1日前购房未贷款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004年7月1日后购房未贷款的职工和购房贷款的职工,需携带身份证、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3.办理流程
①职工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后,到院财务处审核。
②财务处初审后,提供《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从2004年10月后第一次提取,需办理《提取记录单》。
③职工到建行樱花支行办理。
    四、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方式有两种:转账或转卡,不可以现金的方式提取。以转卡方式提取可由银行将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个人在银行开立的储蓄账户。采取转账方式提取的,银行只能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单位银行账户,由院财务处打入个人工资账户。两种方式均需先到院财务处领取“支取申请书”。
以上介绍的是国机房【2004】94号《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我们已发放各部门,若想详细了解,请看文件,如有问题请与院财务处李瑶联系(分机1597)。
注:建行樱花支行的地址:朝阳区樱花西街28号(目前正在装修,需绕到楼后二层),和平西桥东北,大亨酒家往北。
    银行办理时间:节假日、周六日不办理
              平日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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