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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房屋交易有关的税费规定

http://www.cqfcw.com/news/2004/ 2004-11-24 15:24:58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购买房屋所需要的费用并不只是建筑面积与单位面积售价的乘积,还需要交纳一些国家规定的税费。国家对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下面列出了各种税费的税率、收取单位及收取条件。
 
买卖房屋买家除房屋基价外,还须交纳以下费用

  一、 印花税:为房价的0.05%。(由税务局收取);
  

  二、 契税:为房价的4%(由税务局收取);
  

  三、 房屋买卖手续费: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5%。(由房地局收取);
  

  四、 公证费:外销房买卖双方各为房价的0.3%。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公证亦按此收费(若不做公证则可免收)。(由公证处收取);
  

  五、 律师费:外销房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内销房若客户需要律师亦按律师事务所所定标准收取。(由律师事务所收取);
  

  六、 委托办理产权手续费:为房价的0.3%。(被委托单位收取);
  

  七、 物业管理费:按国家及重庆市规定及房屋的特殊情况收取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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