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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垫付违约房款藏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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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qfcw.com/news/2004/ 2004-11-22 11:26:28 其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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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就多达万人。”这位知情人士说,直到两周前,重庆银行业协会还召集了16家中资银行举行了“行动”前的最后一次“消费信贷风险防范座谈会”,所有银行都认为,目前房贷不良贷款有节节攀升的趋势,“有必要采取更多行动。”
于是,重庆住房个贷“黑名单”便在几日内被“共享”,而风险类和关注类客户都“榜上有名”。
“风险类客户是名副其实的‘黑名单’。”这位知情人士指出,风险类客户主要包括,提供虚假的贷款申请材料,不论已经发放贷款或被拒绝发放贷款;按月还款时连续三个月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的;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向银行表明无力或拒绝偿还贷款的;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且银行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的。
“关注类客户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黑名单’,但也在这个系统之内受到监控。”知情人士说,在三个月时间内,申请两次(含两次)以上贷款的;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是代他人申请贷款的;有证据表明,该借款人的贷款完全是由开发商代还的;在12个月内发生四次以上(含四次)延期还款的等四种情况都被列入到了“关注类客户”。
在广州,住房个贷的失信行为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本报记者了解到,在该市公开登报的《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上,一个借款人在建行一个支行贷款购买超过五六套商品房的例子并不鲜见,而这只是广州建行一个行的情况,加上其他几大住房个贷的大户银行的失信记录,广州住房个贷的失信数目便极为可观。
“广州各商业银行的住房个贷不良资产率,在全国来说算是比较高的,比如建行,有的分行已经达到了0.55%,超过了建行内部所规定的0.3%的警戒线。”另一位银行业内人士说,而目前全国住房个贷的不良资产率平均为0.2%左右。不过,建行的个贷不良率一直偏高,去年上半年的不良率一度达1.59%。
“‘黑名单’共享只是银行针对欠款人‘略显被动’的初步措施。”重庆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透露,虽然目前京城16家中资银行对个贷失信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尚未达成一致,但针对住房个贷违约现象迅速攀升的现状将尽快出台类似措施,比如,京城银行有可能联手对失信者,不仅是借款人,包括开发商甚至是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单位采取行动。
看来,住房个贷“黑名单”只是惩戒失信行为的第一步。
意在银行自保?
就在重庆、南京住房个贷“黑名单”被银行共享,广州将住房个贷失信者“公之于众”之后,银行首先就遭遇到了债权和隐私权的短兵相接:这些公布“黑名单”的做法是否有悖于商业道义?是否侵害了消费者隐私权?
央行有关人士出面解释说,按照法律规定,银行有义务对贷款人的资料进行保密,但贷款人出现违约行为的除外。他表示,银行在放贷前有权了解客户的诚信行为,包括向其他商业银行进行了解。重庆市银行业协会的这一做法起到了信息服务的作用。而广东《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也无意借广告的震慑力来实现催收债务的目的,刊登公告的初衷完全是为履行通知义务。
难道“黑名单”真的就像银行界所轻描淡写的那样“是义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银行业的“醉翁之意”还在自保,因为银行风险正在住房个贷中滋生。 “不知你发现了没有,几份‘黑名单’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除了因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纠纷,业主以不还贷款的方式向开发商施压的情况以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人多贷。”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这一定会引起银行业的重视。
据了解,在广东《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一人多贷的情况:例如借款人范×熊在建行一个支行便贷款购买了某大厦6套商品房,许×仕也在建行同一支行贷款购买同一大厦商品房5套之多。而更多的情况是,不少借款人姓名仅有一字之差,而且是在建行同一支行贷款购买同一楼盘之商品房!在重庆,一人贷五房的失信者已经被列入房贷“高危人群”。
按照业内的惯例,一般情况下,一人多贷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开发商与借款人相互勾结形成“假个贷”来进行“骗贷”;另一种可能就是有些借款人贷款购买几套商品房用来投资。
无论是“假个贷”的“骗贷”行为,还是一人多贷的投资性购房,都有可能形成银行信贷风险的隐患。央行原货币政策司司长、现征信管理局局长戴根有去年在解释121文件出台背景的一次讲话中说,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3~8年中逐步显现。我国现在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80%是2000年以来发放的,即只有20%的贷款开始进入第三年。因此,未来几年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很有可能陆续暴露。
至2004年上半年,全国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已超过2万亿元。如果不良率也随之提升,银行将不得不为此新闻共有3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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