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搜索 会员中心 注册 贷款 电子地图 注销
房产资讯
新房速递
二手房
房屋租赁
家居装潢
房产人才
房产社区
位置:首页 >> 房产资讯 >> 法律指南 >> 新闻正文
购房时要求交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http://www.cqfcw.com/news/2004/ 2004-11-15 17:56:47 其它新闻网打印】 【关闭
  网友问:购房时要求交纳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现已交纳并已入住,该怎么办?
  另:当时购房时交纳了配套设施费,房产商许诺已包括公共维修基金,但现在拿房产证时又要求交公共维修基金,并且不交不给房产证复印件(贷款买房),这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们该如何维权?
  李律师答: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在入住时交纳的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共用和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支出,是必须交纳的费用,而不能包括在商品房售价中,如开发商承诺包含,则该费用应由开发商代业主交纳。



页面功能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编辑: 作者:多多


·相关链接
  • 开发商交房出现八种情况 百姓退房可以理直气壮
  • 办理入住手续时需交纳的费用有哪些
  • 房贷期间涨息 能否退回首付款
  • 房屋公摊与使用面积比例有无法律规定
  • 四招教您收房不利时如何把握主动维护权益
  • 业主拥有哪些权利
  • 购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时所购房屋可以退吗
  • 购房时要求交配套设施费是否有法律依据?
  • 共有评论查看评论
    姓名:
    新闻大搜索
    ■最新更新
    ■推荐新闻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合作伙伴 - 帮助中心 - 网站联盟 - 联系我们 - 重庆人 - 重庆信息港
     

    copyright © 2003-2004 cqfcw.com Limited,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辽ICP证B-2-4-20040092号
    版权所有 重庆房产网